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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方面分析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引用本文:王雨.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方面分析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J].当代地方科技,2012(2):41-41.
作者姓名:王雨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810007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第三条可以知道股东把财产出资给公司并把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对其出资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即所有权归公司,公司仅以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 键 词:股东  出资  所有权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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