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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性质再认识——以房屋租赁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宗强.租赁权性质再认识——以房屋租赁权为视角[J].当代地方科技,2011(14):39-39.
作者姓名:王宗强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15000
摘    要:房屋租赁权与用益物权存在本质上的一致,对租赁权的性质应当重新认识,是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在解决一物重复处分情形下的数权利的合理实现。在承认了租赁权用益物权性质后,成立在后的物权与房屋租赁权关系的处理将更符合法理和法律逻辑。

关 键 词:房屋租赁权  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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