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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造法功能:比较方法角度
引用本文:徐小庆.比较法的造法功能:比较方法角度[J].中州大学学报,2023(4):49-53+58.
作者姓名:徐小庆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    要:比较法的造法功能体现在司法和立法两个方面。在司法上,比较法能通过学理或原则、立法或司法直接承认比较法等方式成为一国法源。比较法的结构方法系法学方法论上的体系方法,是有效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填补手段;比较法的诠释学方法在一国实在法下虽超越了法律解释的限度,但仍可用于填补实在法漏洞;功能比较法在法律发现中是一种后果论证、是实质推理,具有特定限度。为发挥比较法的造法功能,研究者须根据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的特征、研究方法的要求,决定选取宏观/微观、内部/外部、共性/差异、概念/类型视角;明确方法的局限;以融贯性作为验证研究结论的标准。

关 键 词:比较法  比较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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