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宁的物质定义问题的一点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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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祥林,吴晓东.关于列宁的物质定义问题的一点补论[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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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祥林 吴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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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咸宁师专党办,江西省上饶师专政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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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哲学著述和教科书里,凡在论及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定义时,几乎都会引述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第二章第四节中给物质下的定义,即“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即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我们称此为列宁的第一个物质定义。列宁在同一本书的第五章第二节还给物质概念下过一个定义,即“物质这个概念在认识论上,正如我们已经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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