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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的特点和作用
引用本文:严毅,游殿书.联邦制的特点和作用[J].世界知识,1980(13).
作者姓名:严毅  游殿书
摘    要:没有“宪法”的国家人们很难相信,当代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世界第四经济大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竟是一个只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基本法”而无“宪法”的国家。原因何在呢?这要从德国的分裂讲起。一九四五年希特勒德国战败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及其首都柏林进行分区占领。一九四九年在美英法三个占领区(统称西占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波恩为临时首都;同年在苏占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定都(东)柏林。早在一九四八年九月,根据三个占领国的旨意,西占区各州州议会选出了六十五名代表,组成了以英占区基督教民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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