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π~*——根”结构定理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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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培慈,田震.有关“π~*——根”结构定理的证明[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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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培慈 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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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L.C.A.Von.Leeuwen在1]中将Jenkins在4]中提出的“m—环”推广为“π~*一环”,并证明了π~*是意义下由单π环类决定的上根性质。1]中定理4就是关于π~*—根的一个结构性定理,而3]中定理1是它的一个直接扩展。本文举例说明,1]中定理4的证明实际上是通不过的,并指出:当且仅当π性质满足(E)条件时,其证明才是正确的,从而给出了定理4成立的一个充分条件。 1.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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