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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改革的产权逻辑
引用本文:刘立明.论国有企业改革的产权逻辑[J].菏泽学院学报,2008,30(3):88-91.
作者姓名:刘立明
作者单位:菏泽学院法律系,山东菏泽,274015
摘    要:国企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国企是公共财政以企业形式的延伸,国企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而并不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规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性质,并不是作为一种普通的市场主体赚钱盈利,更不是作为一种垄断企业与民争利。国企与民争利的实质是否定和剥夺了人民的所有权,而人民对于国企的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应当坚决制止国企依靠垄断地位侵犯人民利益的非法行为,坚决保护人民对于国企的所有权。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所有权  改革
文章编号:1673-2103(2008)03-0088-04
修稿时间:2008年2月26日

On the Property Rights Logic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LIU Li-ming.On the Property Rights Logic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J].Journal of Heze University,2008,30(3):88-91.
Authors:LIU Li-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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