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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决事实的适用
引用本文:缪宁,危晓美.论预决事实的适用[J].南昌高专学报,2004,19(3):20-22.
作者姓名:缪宁  危晓美
作者单位:1.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江西,南昌,330008
2.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摘    要:预决事实作为民事证据使用有其特殊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及既判力理论,对预决事实的特别适用主要体现在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中。

关 键 词:预决事实  刑事判决  民事判决  证明标准  既判力  民事诉讼
文章编号:1008-7354(2004)03-0020-03
修稿时间:20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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