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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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海军,朱建云.国有股权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关系[J].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5(1):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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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海军 朱建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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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湖南省汽车制造厂,湖南,邵阳,4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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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制度下的转换形式和新型权利形态,依据股权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情况的不同,国有股可以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大类;国有股与流通的社会公众股由于股权主体的属性与股权行使之目的的不同,导致国有股与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之间存在同股不同资、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等几个方面的差异性.国有股权在其设立、配置、管理、行使、流通转让过程中,国有股权主体或拟制代表主体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国有股权投资法律关系、国有股权代表法律关系、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法律关系、国有股权内部参与权授权关系.探讨国有股权法律关系对推进国企公司化改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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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股权 权利属性 股权特征 法律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9-2439(2002)01-0081-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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