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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变法的奴隶制社会属性
引用本文:高炳生.论商鞅变法的奴隶制社会属性[J].洛阳大学学报,1999(3).
作者姓名:高炳生
作者单位:洛阳一中!河南省洛阳市,471000
摘    要:商鞅变法不是新兴地主阶级变奴隶制为封建制的社会革新运动, 而是没落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者为了振兴奴隶制度“自强”、“自救” 的改革方案。变法后的秦国实行普遍奴隶制度。但变法的客观结果越出了统治者的主观意图之外, 为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故其社会制度已具有向封建制过渡之性质

关 键 词: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  一般奴隶制  普遍奴隶制  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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