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变法的奴隶制社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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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炳生.论商鞅变法的奴隶制社会属性[J].洛阳大学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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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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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一中!河南省洛阳市,4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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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鞅变法不是新兴地主阶级变奴隶制为封建制的社会革新运动, 而是没落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者为了振兴奴隶制度“自强”、“自救” 的改革方案。变法后的秦国实行普遍奴隶制度。但变法的客观结果越出了统治者的主观意图之外, 为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故其社会制度已具有向封建制过渡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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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 一般奴隶制 普遍奴隶制 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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