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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摘    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制度  人民政府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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