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诉日本捕鲸案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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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艳.澳大利亚诉日本捕鲸案述评[J].咸宁学院学报,2014(7):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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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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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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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等国在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捕鲸暂停令后仍以科研为名进行捕鲸活动。国际社会的反捕鲸力量一直都对日本的“科研目的”的捕鲸活动进行不断的谴责。国际法院判决日本败诉,这无疑在国际法层面上认定了日本南极地区捕鲸活动的非法性。在本案中,国际法院并没有对JARPA II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也没有解释科研捕鲸的含义,这也给我国通过国际法院解决纠纷提供了相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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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捕鲸案 国际法院 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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