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应成为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的示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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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 黑龙江应成为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的示范省[J]. 科技导报(北京), 2000, 18(003): 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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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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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在国家林业中的特殊地位中国是一个少林的国家, 但具有大国林业的性质。对木材、木制品需求量大, 潜在需求量更大;对森林的环境效益要求亦高。我国虽可从国际市场应急进口有限的木材及纸、纸浆, 但森林是无法进口的。黑龙江省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大省, 林业用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8.3%, 有林地占全省总面积35.6%, 超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远期目标, 因此, 黑龙江省在国家林业中具有特殊地位。鉴于林地生态环境脆弱, 林业比较经济效益低下, 以及新中国建立以来“忍痛采伐”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伤害亟待恢复, 希望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把黑龙江省作为森林、林业、林区统一的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示范省, 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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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ongjiang Province Should Become a Demonstration Province of the System Reform of the National Fores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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