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黑龙江应成为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的示范省
引用本文: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 黑龙江应成为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的示范省[J]. 科技导报(北京), 2000, 18(003): 63-64
作者姓名: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
摘    要:
 黑龙江在国家林业中的特殊地位中国是一个少林的国家, 但具有大国林业的性质。对木材、木制品需求量大, 潜在需求量更大;对森林的环境效益要求亦高。我国虽可从国际市场应急进口有限的木材及纸、纸浆, 但森林是无法进口的。黑龙江省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大省, 林业用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8.3%, 有林地占全省总面积35.6%, 超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远期目标, 因此, 黑龙江省在国家林业中具有特殊地位。鉴于林地生态环境脆弱, 林业比较经济效益低下, 以及新中国建立以来“忍痛采伐”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伤害亟待恢复, 希望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把黑龙江省作为森林、林业、林区统一的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示范省, 予以重点扶持。


Heilongjiang Province Should Become a Demonstration Province of the System Reform of the National Forestry
Abstract:
Keywords: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导报(北京)》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导报(北京)》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