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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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少军.我国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思考[J].皖西学院学报,2002,18(3):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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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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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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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以当中人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庭审方式,但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相伴而生的证据规则体系还远未建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庭审方式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有关证据可采性方面的规则,其对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与准确地适用法律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理性进行了法理分析,然后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有关传闻规立法规定,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以完善刑事审判的庭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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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事人主义 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9-9735(2002)03-0061-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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