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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刘少军.我国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思考[J].皖西学院学报,2002,18(3):61-64.
作者姓名:刘少军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以当中人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庭审方式,但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相伴而生的证据规则体系还远未建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庭审方式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有关证据可采性方面的规则,其对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与准确地适用法律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合理性进行了法理分析,然后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有关传闻规立法规定,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以完善刑事审判的庭审方式。

关 键 词:当事人主义  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  中国
文章编号:1009-9735(2002)03-0061-04
修稿时间: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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