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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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梅.《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2(1):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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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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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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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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