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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税收生态环境
引用本文:曾少华,唐文.用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税收生态环境[J].中州大学学报,2010(1).
作者姓名:曾少华  唐文
作者单位:[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摘    要:生态环境原本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的整体。这里,引申为法制健全、诚信友爱,相互支持,和谐相处的税务工作环境,包括法治环境、征管环境和服务环境。它与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和谐税收生态环境应该是一个以“法治、公平、诚信、有序、文明、效率”为特征,征纳双方和谐配合,税收事业和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和谐协调、良性互动的环境。其社会表现形式为:税收立法为社会大众所拥护和支持,税收法律为广大民众普遍熟知和遵从,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自觉纳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都能依法行政、文明征税,办税过程体现方便、文明、快捷,合法纳税人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偷、逃、抗税者受到全社会的反对和谴责。这不仅是一种税收事业发展目标,而且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能平稳有序地解决好不断凸显的税收工作矛盾,使税收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不断迈向新的更高的境界。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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