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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属性、权能构造与法律渊源--对现有研究和制度规定的双重反思
引用本文:朱茂磊.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属性、权能构造与法律渊源--对现有研究和制度规定的双重反思[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2).
作者姓名:朱茂磊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大别山廉政文化研究与教育中心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民阅读工作法治化的内在机理、运行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222400410117);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务道德融入法治政府标准的法理与优良行政模式构建研究”(2021BFX035)。
摘    要:教育惩戒是广大教师完成立德树人使命的必要手段。作为教育惩戒的核心论题,教师教育惩戒权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制度的确认,但还存在基本属性阐释不明、权能揭示不完整以及法律规范体系缺失等局限,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教师面向学生时的一种权力,也是其面向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时的一种权利。教师教育惩戒权既包括师生关系维度上的批评训导权、课堂管控权、物品处置权、义务科处权,也包括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关系维度上的惩戒请求权、惩戒建议权、责任免除权以及不合理要求的抗拒权等诸项权能。对于法律规范体系的缺失,应在《惩戒规则》的上位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教育惩戒权进行明确,从而构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惩戒法律规范体系。这既能解决《惩戒规则》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和规范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

关 键 词:教师教育惩戒权  基本属性  权能构造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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