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疏漏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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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淑君.浅议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疏漏与重建[J].咸宁学院学报,2010,30(9):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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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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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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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简易程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价值,是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笔者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现状,提出了立法上和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起诉和答辩制度、传唤制度、程序转换制度以及上诉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如何制定案件适用范围的具体标准、放宽口头起诉的立案标准、规范和强化传唤的方式与效力、限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的条件,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以发挥它定纷止争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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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程序转换 适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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