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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时代女真族的婚姻与家庭
引用本文:张颖超.努尔哈赤时代女真族的婚姻与家庭[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1995(3).
作者姓名:张颖超
摘    要:努尔哈赤时代是女真族走向统一的时代,是女真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大变革的时代,此期女真族社会生活的基础组织形式——家庭,有着浓厚的时代特征,本文就此逐一论述。 一、一夫多妻的家庭结构。披阅史料,不难发现,努尔哈赤时代女真族的家庭为一夫多妻的家庭。上起努尔哈赤下至黎民百姓,一夫多妻是法律与伦理所允许的。 努尔哈赤的生父清显祖塔克失就有额穆齐和恳哲两个大福晋和一个小福晋,努尔哈赤本人有叶赫纳喇氏、佟佳氏、富察氏、乌喇纳喇氏等后妃多人。如乌喇的布占泰娶过叶赫布斋贝勒的女儿及蒙古科尔沁明安的女儿以外,又聘娶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生女穆库什及侄女额实泰、娥恩哲多人。可见当时女真族的贵族集团都是一夫多妻的。由于不断的政治联姻,使努尔哈赤与其子侄们及其他部落首领不断的互相娶进女真贵族的女儿,到皇太极时期从政治与法律上确定了她们的地位。1636年皇太极册封五大妃时,除国君福晋外,其他四福晋各有名号也居定位,她们就居偏侧的妻子。此后五大贝勒大臣也都确定了各自的嫡妻和庶妃。“和硕亲王嫡妻各一人,称和硕福晋,余妻称少福晋。”嫡妻的服饰冠戴与夫同,余妻降一级,从有关律案可见,法律保护一夫多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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