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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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志红,邓志波.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完善[J].科技信息,2007(1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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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志红 邓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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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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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经历了从“手护手原则”发展到《德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真正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其特定的价值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日渐频繁的交易的安全。而在我国,《物权法(三审草案)》中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初步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规定有瑕疵,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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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三审草案)》 瑕疵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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