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邓志红,邓志波.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完善[J].科技信息,2007(13):133.
作者姓名:邓志红  邓志波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摘    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经历了从“手护手原则”发展到《德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真正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其特定的价值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日渐频繁的交易的安全。而在我国,《物权法(三审草案)》中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初步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规定有瑕疵,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 键 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三审草案)》  瑕疵  构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