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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均衡法在水资源评价论证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吴浩东,胡建平,莫莉萍.水均衡法在水资源评价论证中的应用[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Z1).
作者姓名:吴浩东  胡建平  莫莉萍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管理科学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
摘    要:由于平原区特有的水文地质条件,在平原区地下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单纯以完整和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来确定论证范围,多采用以行政区域为边界划定论证范围,但在范围确定中盲目性、随意性较大,论证范围过大,增加论证工作量;范围过小,又不能满足要求.然而根据水量均衡原理,以待定的水源地稳定水位降落漏斗面积为均衡区,可构建水量均衡方程,进而反求漏斗区的面积,以此作为确定水资源论证范围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关 键 词:水均衡法  平原区  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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