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均衡法在水资源评价论证中的应用 |
| |
引用本文: | 吴浩东,胡建平,莫莉萍.水均衡法在水资源评价论证中的应用[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Z1). |
| |
作者姓名: | 吴浩东 胡建平 莫莉萍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管理科学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 |
| |
摘 要: | 由于平原区特有的水文地质条件,在平原区地下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单纯以完整和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来确定论证范围,多采用以行政区域为边界划定论证范围,但在范围确定中盲目性、随意性较大,论证范围过大,增加论证工作量;范围过小,又不能满足要求.然而根据水量均衡原理,以待定的水源地稳定水位降落漏斗面积为均衡区,可构建水量均衡方程,进而反求漏斗区的面积,以此作为确定水资源论证范围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
关 键 词: | 水均衡法 平原区 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