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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本人承认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丁梅.无因管理之本人承认的法律规制[J].大理学院学报,2010,9(5):67-70.
作者姓名:丁梅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    要:无因管理作为现代社会人们互助的一种方式,与人类文明与社会道德相吻合,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肯定。但是,由于我国对其规定不是很完善,尤其在本人承认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因此在本人承认后的具体法律关系适用上需要进行研究。可从无因管理中本人承认的效力方面入手,来探析本人承认的性质、适用范围、拟适用的法律规定等,明晰本人承认后与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关 键 词:无因管理  本人承认  委托

The Legal Regulation on Self-Recognition in Negotiorum Gestio
DING Mei.The Legal Regulation on Self-Recognition in Negotiorum Gestio[J].Journal of Dali University,2010,9(5):67-70.
Authors:DING M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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