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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公务罪中“暴力、威胁方法”的强度
作者姓名:袁亚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
摘    要:《刑法》第277条对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方法”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尤其欠缺具体的认定标准,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影响了该类案件裁判标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本文旨在界定“暴力、威胁方法”的强度,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关 键 词:暴力  威胁  强度下限  强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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