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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喻玲,扬莉.论破产管理人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J].南昌高专学报,2004,19(1):25-27.
作者姓名:喻玲  扬莉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由于破产管理人的责任而造成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其性质是一种特殊侵权,对其追究责任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只要证明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外部联系,就可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利害关系人  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国  因果关系
文章编号:1008-7354(2004)01-0025-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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