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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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玲,扬莉.论破产管理人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J].南昌高专学报,2004,19(1):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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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玲 扬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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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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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破产管理人的责任而造成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其性质是一种特殊侵权,对其追究责任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只要证明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外部联系,就可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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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利害关系人 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国 因果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8-7354(2004)01-0025-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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