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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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生.地方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5,20(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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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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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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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地方政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要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建立统筹地区城乡发展的机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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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和谐社会 主导作用 |
文章编号: | 1673-1670(2005)04-0008-02 |
收稿时间: | 2005-03-12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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