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起源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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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强.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起源的法理分析[J].潍坊学院学报,2010,10(5):12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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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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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桂林54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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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普通法院对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的违宪或违法审查。这种司法审查制度既没有在具有普通法传统的英国产生,也没有在具有"高级法"理念和实行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产生,而是在美国诞生。从法理上来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同时具备了四种要素:一、"高级法"理念,二、继承了英国普通法传统,三、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四、成文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完成了向普通法最高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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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审查 “高级法”理念 普通法传统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成文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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