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版权保护制度——“伯尔尼公约” |
| |
引用本文: | 田党宏.国际版权保护制度——“伯尔尼公约”[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1). |
| |
作者姓名: | 田党宏 |
| |
摘 要: | <正> 目前,版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各国缔结,加入国际条约或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的政府协定的形式来实现。各国在条约和协定的前提下承担国际义务,并使国内版权立法符合条约和协定的规定。最终通过国内版权立法实现对版权的国际保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是1886年9月9日英、法、德,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该公约自生效以来,曾往进行过7次补充和修订,共有6个文本,参加该公约的国家组成的伯尔尼联盟,便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组织,我国于1992年7月申请加入“伯尔尼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