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遗失物拾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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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静.论我国的遗失物拾得制度[J].科技信息,2011(18):I0054-I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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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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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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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失物拾得制度不是物权法的基础性制度,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具有普通性,对其进行研究对司法实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我国《物权法》将遗失物拾得作为所有权的一种特别取得方法予以了具体规定,补充、完善了《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形成了我国的遗失物拾得制度。本文将以《物权法》为基础,从遗失物的定义、拾得的涵义、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等方面一一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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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 拾得 报酬请求权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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