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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我国禁驾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付怡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362021
摘    要:民法主要是通过对民事主体的界定和民事行为的调控来调整社会关系。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民事制度形态.其既具有主体构造特性、又具有行为控制特性。禁驾制度的确立应当从限制剥夺民事行为能力为起点,而我国在此方面还有所欠缺。因此,要确立我国的禁驾制度,就应当首先完善民法上的理论前提。

关 键 词:禁驾  失权  禁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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