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的基本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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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小娟.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的基本涵义[J].当代地方科技,2011(24):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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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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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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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承产生于亲属之间,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涉及物权关系,又与债的关系有联系,是一种非常复杂民事关系。而目前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由于各属不同的社会制度及不同法系,在继承方面的差异很大。而继承又作为影响我国日常生活的大事,在此方面的巨大差异无疑阻碍了我国各法域之间正常民事关系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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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继承 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继承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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