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的审视 ——基于实质与形式要素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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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想 杨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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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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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由其法律人格的有无直接决定,而目前学界所提出的人格肯定说与人格否定说均存在不足.法律主体人格的享有往往需要实质要素、形式要素的符合才能予以确认,同样,人工智能体是否享有法律人格,法律也应根据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与主体资格的符合性来作出判断.当下正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人工智能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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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体 法律主体地位 学说评述 要素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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