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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鄢涛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系,江西,景德镇,333001
摘    要: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证券市场不仅为国家筹措了大量资金,支持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而且培养和造就了众多有金融意识的投资。但是,由于没有真正实和地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使得二级市场恶意违规炒作现象不但司空见惯,而且愈演愈烈。这种状况不仅加大了股市的风险和泡沫,严重扭曲了投资理念,而且使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无法实现。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问题探讨,对完善我国证券和公司法制建设,推动证券市场健康、规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场外交易市场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法 证券法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8-4320(2001)04-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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