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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国后期的民事立法看中国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以民国后期新繁县司法档案为例
引用本文:阎晓梦.从民国后期的民事立法看中国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移植——以民国后期新繁县司法档案为例[J].当代地方科技,2009(4):17-18.
作者姓名:阎晓梦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610064
摘    要:一、民国后期民事立法状况晚清之《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事法典,历经四年时间完成。“清末为寻求国家富强和收回领事裁判权,整体的法律变革都带有仿求西方、急功近利的特点,民法近代化也不例外。”“……可以说是被动的,勉强的。”因而该草案与中国社会实际不相适应,最后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公布,但它的起草为民国政府制定民法典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 键 词:民国政府  民事立法  西方法律  中国法律  《大清民律草案》  档案  司法  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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