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新的专利法、新的版权法和新的外观设计法均于1997年6月27日生效,至今已顺利实施了2年。 一、香港回归前的专利权保护 香港回归前,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专利权在香港不能直接取得,根据原有的《专利注册条例》,注册者可在香港根据英国1949年和1977年专利权法令,注册已在英国取得的专利权,并可根据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在香港注册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任何人在获得英国专利权,包括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之5年内,均可申请在香港注册。在香港注册的专利权,等于在英国获得之专利权效力延伸至香港,给予注册者相同的保护。保护期与英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相同,即自英国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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