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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条例(1990年1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摘    要:一、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自然科学名词规范化,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名词委员会)。名词委员会负责审定自然科学各学科的名词(包括命名原则),并根据国务院授权予以公布,所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二)受国务院委托并经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商定,名词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共同领导,以中国科学院牵头。二、组织机构(三)名词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学科分委员会两级组成。(四)全国委员会1.全国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各学科的名词审定工作,经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2.全国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中一名专职副主任委员),委员总数为80人左右。3.全国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联合提名,报国务院批准;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中国科协、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分别委派有关负责人担任,由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批准后联名聘任。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委会),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全国委员会的职责。全国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单位推荐,经常委会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批准并联名聘任,任期四年一届。4.全国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5.全国委员会委员应该由各学科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的科技专家、学者组成。6.全国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参加有关学科分委员会的名词审定活动;对分委员会的上报稿进行复审;宣传、贯彻全国委员会的方针、政策和咨询等工作;向全国委员会提出名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分委员会1.分委员会根据全国委员会的安排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名词审定计划,具体组织审定工作,向全国委员会提出上报稿,分委员会对本学科所审定的名词负责。2.分委员会按学科建立。委员一般为25-3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2人。3.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以保证审定委员会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分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人选由有关学会推荐,经与名词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全国委员会批准,由名词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学会联合聘任。4.委员任期一般为4年。为保证审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工作需根据一批名词审定工作的自然阶段,或学会换届等具体情况分别决定。换届时一般应保留上届委员半数以上。5.分委员会可根据审定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专业组。(六)办公室1.办公室是全国名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名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3.办公室成员分工联系各分委员会,协助分委员会开展名词审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委员会的审定原则与方法;组织各学科之间名词协调统一的工作。三、其他(七)名词委员会的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Natural Scientific Terms(CNCNST)


Organic Rules of the CNCNS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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