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行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度自1988年开始试点试行以来,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实施“四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任务,以期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实现。目前建设工程的监理只是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应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工程监理委托后,工程马上就开工,从而也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工程,就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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