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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元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开府办[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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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厦财工1999]5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科发字2000]第29号<关于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厦开政2000]090号<开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元区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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