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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律师实务
引用本文:林琼生.缔约过失责任与律师实务[J].龙岩学院学报,2004,22(Z1):197-198.
作者姓名:林琼生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武平县委党校
摘    要:我国新合同法增设了缔约不成立的新的责任领域,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使缔约不成立、缔约无效和缔约被依法撤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就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 键 词:缔约过失  责任  律师实务
文章编号:1672-044X(2004)SO-0197-02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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