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律师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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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琼生.缔约过失责任与律师实务[J].龙岩学院学报,2004,22(Z1):19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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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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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武平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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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合同法增设了缔约不成立的新的责任领域,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使缔约不成立、缔约无效和缔约被依法撤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文就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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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 责任 律师实务 |
文章编号: | 1672-044X(2004)SO-0197-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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