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
引用本文:樊小龙,袁江洋.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6(2):61-66.
作者姓名:樊小龙  袁江洋
作者单位:1.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100190;2.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9
摘    要:判决性实验是理解实验在理论构建和检验过程中作用的关键,本文通过重新检视牛顿三棱镜实验,指出:1)牛顿最初是在培根意义上提出其"判决性实验"的,重在说明其在牛顿个人内心的多种理解进路之间的一种"内部判决"作用;2)该实验在牛顿和胡克等人的光色理论之间同样做出了有效的判决:确立了牛顿的日光异质理论,否决了各种版本的修正理论;3)该实验并不直接判决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以实验"判决"形而上学假说是不当的,这只能导致对判决性实验这一概念的否定。

关 键 词:牛顿  判决性实验  牛顿光色理论  修正理论  胡克

What had been Sentenced by Newton's Experimentum Cruci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