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及我匡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樊清梅.论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及我匡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J].科技信息,2010(17):J0387-J0387,J0345.
作者姓名:樊清梅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纯梁采油厂经营管理科,山东滨州256504
摘    要:契约自由作为一种私法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格式合同的出现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然而,格式合同的应用,在效率价值的背后,隐含着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法律规制及其原则与方法的完善等问题。为此,我国《合同法》专门针对格式条款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法律制度  私法理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