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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问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廖萍蓉,许静,熊英.论期问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J].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6):41-44.
作者姓名:廖萍蓉  许静  熊英
作者单位:[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南昌市,330013 [2]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市,330013
摘    要:期间,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现行的期间立法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已成为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效率不高的重要根源,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文从解决这一问题入手,指出期间立法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立法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和具体改进办法。

关 键 词:完善立法  诉讼活动  司法资源  诉讼参与人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问题  浪费  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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