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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作者姓名:缪齐贵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    要: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本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关 键 词:政府办公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机关  办事机构  人民政府  《条例》  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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