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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转型前后销售旧货应交纳增值税的变化
引用本文:杨丽敏.浅析增值税转型前后销售旧货应交纳增值税的变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09(17):210-210.
作者姓名:杨丽敏
作者单位:秦皇岛吉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秦皇岛066000
摘    要:为了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有《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由此销售旧货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关 键 词:纳税人  销售额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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