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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徐纪进.资讯[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2(11):4-5.
作者姓名:徐纪进
摘    要:焦点官方禁止审批新建年产45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新建的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通过审批。通知指出,凡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程序进行整顿和验收,确保重大隐

关 键 词:煤矿安全  突出矿井  煤与瓦斯  安全监管  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事故  监察机构  生产许可证  煤矿生产  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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