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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宣誓代替惩罚
作者姓名:仲崇高
作者单位:滕州市第一职业高中
摘    要:谈到对学生的处罚,一些教师通常的做法是首先训斥一顿,然后写检讨书或保证书并当众宣读,或者罚抄写作业,或者罚打扫卫生等等。学生毫无选择的余地,常常是身受罚却心里不服。教师这样做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以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我认为,对学生的处罚应该为其留有选择的余地,尤其对一些叛逆心理比较强的学生。可以先给出一种严厉得使学生难以接受的处罚,

关 键 词:惩罚  宣誓  法律法规  说服教育  叛逆心理  学生  处罚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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