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占有改定对善意取得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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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彬,杨洋.浅谈占有改定对善意取得的适用[J].当代地方科技,2010(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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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彬 杨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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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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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是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其成立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已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但是,此处的“交付”含义并不明确,是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交付,还是包括观念交付,理论上颇有争议。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三种形态中权利变动最不明显的方式,能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学者们各持己见。本文在介绍、分析、评价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占有改定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的观点,并提出具体理由予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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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 所有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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