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各高校专利事务所大多应国家教委有关文件成立于1985年《专利法》实施前后,在传播专利信息,推动《专利法》在高校内实施,促进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专利代理行业作为市场中介组织,改制势在必行,而高校专利事务所作为专利代理行业中的特殊一员,它一般隶属于某一高校,有一定的主管部门,或是有一定的事业经费,或是代理人有固定工资,不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而国家提出的将现有专利代理机构逐步改革为无主管、无经费、自主执业、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二不四自”模式的社会中介组织。相距改革目标,高校专利事务所必须及时转变观念,尽早做好脱钩改制的准备,寻找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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