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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评教权冲突关系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张磊,吴安新.高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评教权冲突关系的法理分析[J].渝西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15-18,27.
作者姓名:张磊  吴安新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科规划重点项目(2008-GJ-114);重庆文理学院校级项目(Y2008FZ39)
摘    要:高校教师对学生教育的"惩戒权"和大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教权"并存是一个长期存在却深刻影响高校教育质量,进而影响学生教育利益、教师职业发展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关键问题。高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评教权应是平等主体间享有的正当权利。教师惩戒权须在教学过程中行使,对违规离开教学活动场所、违反基本教学规范、扰乱教学正常秩序、行为有违基本道德等行为的学生有权采取训斥、写检讨、扣分等惩戒措施,但惩戒权的使用应适度且合理,行使时应当尊重学生人格权;学生评教内容不能任意拓展,且应当尊重教师人格,当发生学生放弃评教的情形时,我们应该鼓励学生积极科学地参与评教,而不是利用其行政管理公权力强制学生参与评教。只有当这两种权利在冲突中不断寻求平衡时,才有利于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稳步向前。

关 键 词:惩戒权  评教权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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