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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渎职罪主体问题
引用本文:
高峰.浅谈渎职罪主体问题[J].当代地方科技,2012(10):31-31.
作者姓名:
高峰
作者单位: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5
摘 要:
渎职罪主体的有权解释将某些"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实上改变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权侵夺刑法立法权的表现。渎职罪的主体应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关 键 词:
渎职罪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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