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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合同违约救济的思考
引用本文:刘飚.关于电子合同违约救济的思考[J].南昌高专学报,2006,21(2):35-36.
作者姓名:刘飚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专科部,江西,南昌,330038
摘    要:电子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原则。电子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应由电子合同的特性决定。电子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实际履行、停止使用、继续使用、中止访问、损害赔偿等五种方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管理。

关 键 词:电子合同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违约救济方式
文章编号:1008-7354(2006)02-0035-02
收稿时间:2006-03-01
修稿时间: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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